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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滞纳金计算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0 21:26
  • 提问者网友:嗝是迷路的屁
  • 2021-05-10 13:34

单位补交07年4月1日到4月30日的所得税385.2元,文书说明要收税款滞纳金及罚款192.6元,可到国税补交时又多打出180.66元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完税证。大家给算算我单位补交的385.2元所得税,到2009年12月8日到底应交多少滞纳金及罚款?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5-10 14:48
  1、罚款的额度具有不确定性。

  首先要看你被查补税款的缘由和性质。这里有个自由裁量权的问题,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你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依据征管法第68条等条文,决定罚款额度。一般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2007年“五一”放假七天,按规定五月份的申报期应顺延七天,申报期应到5月17日才结束。因此补征2007年4月份的所得税,滞纳金应从2007年5月18日开始算!!2007年5月18日到2009年12月18日总共936天。


  因此,补征的385.2元企业所得税应加收滞纳金=936×0.0005%×385.2=180.27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大漠
  • 2021-05-10 15:49

算的对呀。。

07年4月30-09年12月8日是938天。。。

所得税385.2 按日万分之5算 一天就是0.1926

0.1926*938=1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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