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亲戚和别人合伙开租车行,前久朋友说去亲戚那借一台车,用我的身份证走一下形式就可以不用花钱了,我拿了身份证,去按了手印,结果一分钱没抵押就拿到了车。昨天租车行打给我电话说要还车和钱,我去了才知道,朋友用我做了他的担保人。车行说租了20天,一天260元,我才知道车是租的。现在欠的5200元,我说先还车,因为我是担保人,如果车撞了人或者他开的车跑了,那么我要全出,车行说不给钱就不收车,除非你继续担保他写欠条,没办法我在欠条上继续担保。朋友说没钱,给不了车钱。车行说要我给,因为我是担保人。
回来怎么想也想不明白:
第一 朋友没有驾驶证,车行还租给他车。
第二 我身份证是外地的,也没有驾驶证,可以担保?
如果朋友不给钱 那么车行会不会找我来要这个钱,如果去法院 那么是不是也是我出所有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