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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成都的甲(卖方)工厂与位于连云港的乙(买方)公司之间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5月10日通过铁路交货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3 01:51
  • 提问者网友:泪痣哥哥
  • 2021-02-12 17:17
位于成都的甲(卖方)工厂与位于连云港的乙(买方)公司之间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5月10日通过铁路交货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何以畏孤独
  • 2021-02-12 18:5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中的法定免责事由中的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题中的A选项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是可以预见、避免并能克服的,因而排除A。B项中的地震是不可抗力,但是只是致使甲的原料供应出现困难,甲不能因此而免责。C项,甲属于一般的违约行为,不能免责。成都至南京的铁路线被山洪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因此致使甲不能按时交货,甲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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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2-12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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