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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撤销,重大误解的构成和撤销权行使方式有哪些

答案:1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19 17:11
  • 提问者网友:临风不自傲
  • 2021-08-19 04:00
重大误解撤销,重大误解的构成和撤销权行使方式有哪些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8-19 04:41
你说的撤销权究竟是哪一种呢?请你对照以下两种情况的具体规定,从而选择正确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可撤销合同之撤销权的行使《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财产保全之撤销权的行使 此撤销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因此,前者可以仲裁,但前提是有仲裁条款或是仲裁协议的存在,后者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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