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解释下 股份 实业 和控股 这3个公司的区别 谢谢
- 提问者网友:浩歌待明月
- 2021-05-05 19:27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长青诗
- 2021-05-05 20:53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 它和有限责任公司一起人为是现代公司两大基本形式。在英美法系中,股份公司被称为是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它是通过发行股票集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以一定法律程序组建的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负有限责任的公司。(抄底时机到了!这些股很快就要涨了...)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有如下几点:
1、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一定的章程、法律程序设立,它以自己独立的法人资格取得资产,承担债务,自主运营,独立地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仅以自己股本额为限承负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也仅以公司本身的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负有限责任。股东的其他财产与公司债务无关。(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3、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股权平等。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按持股比例拥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一权、一权一利一责,股权平等。在这里,股东的个人身份、名誉、地位不再具有意义,任何人持有公司的股票,他就是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但无最高数额限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在当代市场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各国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东人数的最低限额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美国、法国、日本规定为7人,德国规定为5人,我国的《公司法》则规定“应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由于股份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把社会上广为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因此股权是相当分散的,也因此股东人数是无需有最高限额规定的。
5、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成为法人财产。在这里,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和企业法人所有权明确地分离开来,经营权也和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分离开来。股份公司集资成立后,其资产独立化为法人资产,股东是公司资产的最终所有者,其产权转化为股权,他握有公司的股票,享有股权赋予的一切权利,但不得直接干预公司经营,企业法人是公司资产的法人所有者,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
6、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不可退回,但可自由转让,具有充分的流通性。这一特征是公司经营的稳定性、连续性的需要,只有保证法人资产的完整性、稳定性,公司运营才能连续和稳定。但股东可转让和买卖股票,股票的转让和买卖,事实上就是股权的转让和买卖,股票一旦转让或卖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转让和卖出。
7、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财务公开原则。各国公司法一般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定期公布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定期将年度报告和有关的财务报表,如经营报告书、资产负责表、损益表、盈利分配表、财产目录等公诸于众,以便加强社会公众对公司的了解和监督,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8、股份公司有严密科学的管理体制。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由董事会聘用的总经理,(有的还设有监事会)权、责、利明确,形成了相互制衡的高效运转的机制,从而保证了企业具有长期行为,保证了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各方面的利益。
股份公司的这些特征使它具有许多优势,使它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规模经营的最佳组织方式。在市场经济国家大中型企业通常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这些大的公司占企业总数比例不大,但它们的产值、利润、就业人数却占比例很大,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是一回事!
1.所谓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是由股东投资组成,股东与其与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与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有限公司的分类:
第一,多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第二,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一般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特别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第二,人资两合性,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主要表现在公司股东之间,有点类似于合伙
第三,封闭性既非公开性,在股东人数上,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四,设立程序简单,一般来说,只要具备公司法具备的条件,即可申请开户
第五,股东对公司活动存在积及参与
第六,组织机构灵活,对于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或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七,规模具体升缩性,可大可小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与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与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性公司,构成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基础的是公司的资本,而非股东的人生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权与所持股份相一致,一股一权,数股数权
第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则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机关的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1,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2,折合的股份总额,应相对于公司净资产额,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目前股份值,应当依照商法有关向社会公司募积股份的规定办理
3,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继承
另外: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一样的,就是公司以它的注册资本承担有限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但公司经营亏了200万(那钱是银行借的),如果此时公司破产了,公司承担100万的还款就行了,剩下的是银行经营失误。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份制的,即由5到50个人合股成立的公司,其它就有限公司一样
实业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是一样的。
所谓”实业有限公司”,一般指以兴办经济实体为主营业务的有限实业就是制造业。从事生产制造的生产型企业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的概念国内有多种称谓,如:控股公司、母子公司、持股公司和股权公司等。根据英国《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控股公司是“持有其他公司的控制份额,能以最少的投资控制几家公司的企业组织。它可以作为单纯的持股公司单独存在,也可以兼营本身原有的业务”。日本的《大月经济词典》认为控股公司是“以资本的集中、积累为基础,利用股份公司制度通过对其公司持股和参加经营,从而支配、管理一群公司的公司;控股公司的着眼点不是生产、流通、金融等一般业务,而是着眼于资本集团全体的资本增值。”我国的《经济大辞典》中认为,控股公司是“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总体上看,控股公司就是指,依靠持有一定份额的股份(通常占有控制地位),控制和掌握其他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权,并达到资本增值。
国有控股公司 是指政府通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股份,进而实现对其他公司控制和管理的公司。关于国有控股公司的性质,目前还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国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国有控股公司应当是“准政府”,即国有公司承担政府和企业的双重职能。其理由是国有控股公司不仅要承担一般公司的职能,同时由于其特殊性决定,国有控股公司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国家调控经济活动的手段的角色 。第二种观点认为,国有控股公司不应当承担政府职能,只是一般企业法人。这是从公司的本质上来理解国有控股公司的。第三种观点认为,国有控股公司既不是“准政府”,也不是一般公司法人,而是一种特殊的法人。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国有控股公司作为政府与企业的中介机构,是从事国有资产产权经营的企业法人,而不是一级行政机构,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也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其次,国有控股公司虽然采用控股方式对国有企业进行实际控制,但对受其控制的国有企业来说,它是以股东身份来行使所有权职能,通过参加国有企业董事会来掌握和控制国有企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再次,国有控股公司与被控股的国有企业之间各自独立,对被控股的国有企业来说,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最后,国有控股公司虽具有一般控股公司的基本特征,但其经营对象具有特殊性,其经营对象是国有资产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