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不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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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04 20:34
- 提问者网友:贪了杯
- 2021-01-03 22:01
防暑降温费不发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迟山
- 2021-01-03 22:31
问题一:单位不发防暑降温费符合劳动法吗 劳动法没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这个要看当地规定的情况,以北京为例,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根据劳动条件不同分为不同的档次,标准为120元、90元。
这个你需要查一下本省或者本市有没有相关功定,按照对劳动者有利的原则,按照较高的标准执行。问题二:公司不发防暑降温费 是不是违法 看你什么公司和工种,象锅炉工等这类的工种才有.
一般的单位或工种不发不算,只有国产强制执行的特殊工种和职业才享受有法规保障的补贴.问题三:劳动法对防暑降温费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问题四:如果公司没有防暑降温费怎么办 10分可以和同事一起向老板提出这件事,不一定要用现金的方式来支付。可以要求老板提供一些福利,比如上班时间的调整,或者给你们买一些降暑的产品。如果您在办公室,可以提出装空调。如果在室外,可以提出给你们提供免费的水什么的。问题五:私人厂不发加班费,不发防暑降温费,劳动合同也不发给我们一份,怎么办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六:劳动法规定了防暑费,为什么不设立防寒费呢? 因为制定法律的那些人的工作非常温暖 所以他们没注意到还有在寒冷地方工作的人问题七:防暑降温费是单位必须给的还是由单位自行决定给还是不给? 只要符合发放高温费条件的,企业必须发放。问题八:北京铁路局不发防暑降温怎么办 你要是内勤,凭什么要防暑降温费捏,而且铁路是企业了吧,不是国有的了吧。问题九:职工降温费不发是否触犯劳务法 说的没错,如果不发,就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问题十:休产假人员防暑降温费还发吗 可以不发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发给劳动者的津贴。产假职工并不在高温天气和高温环境下工作,产假期间不享有高温津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这个你需要查一下本省或者本市有没有相关功定,按照对劳动者有利的原则,按照较高的标准执行。问题二:公司不发防暑降温费 是不是违法 看你什么公司和工种,象锅炉工等这类的工种才有.
一般的单位或工种不发不算,只有国产强制执行的特殊工种和职业才享受有法规保障的补贴.问题三:劳动法对防暑降温费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问题四:如果公司没有防暑降温费怎么办 10分可以和同事一起向老板提出这件事,不一定要用现金的方式来支付。可以要求老板提供一些福利,比如上班时间的调整,或者给你们买一些降暑的产品。如果您在办公室,可以提出装空调。如果在室外,可以提出给你们提供免费的水什么的。问题五:私人厂不发加班费,不发防暑降温费,劳动合同也不发给我们一份,怎么办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六:劳动法规定了防暑费,为什么不设立防寒费呢? 因为制定法律的那些人的工作非常温暖 所以他们没注意到还有在寒冷地方工作的人问题七:防暑降温费是单位必须给的还是由单位自行决定给还是不给? 只要符合发放高温费条件的,企业必须发放。问题八:北京铁路局不发防暑降温怎么办 你要是内勤,凭什么要防暑降温费捏,而且铁路是企业了吧,不是国有的了吧。问题九:职工降温费不发是否触犯劳务法 说的没错,如果不发,就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问题十:休产假人员防暑降温费还发吗 可以不发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发给劳动者的津贴。产假职工并不在高温天气和高温环境下工作,产假期间不享有高温津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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