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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劳动法规定 未签劳动合同过时效了 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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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7 10:39
  • 提问者网友:欺烟
  • 2021-03-17 07:50
请问 劳动法规定 未签劳动合同过时效了 怎么解决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往事隔山水
  • 2021-03-17 08:54
你的情况答复是:
1、工作时间超过1年双倍工资从工作满1年后开始计算,2010年11月到2011年11月,期满没有主张的,视为放弃该权利,再主张双倍工资的法律不予支持;
2、你的情况因单位违法,侵害了你的合法权利,可以立即走人补一份书面辞职的原因,这样你可以3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主张6个月的工资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3、对公司没有依法为你办理社会保险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交。
以上答复希望给你带来帮助。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3-17 13:54
如果你工作了二年多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视为已经签订,如果用人单位无理由辞退你,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补偿,补偿你本人三个月的工资。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年内,也须按已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不能单独要求补偿你双倍的工资。
如果是2011年11月才给你入的保险,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
  • 2楼网友:过活
  • 2021-03-17 13:06
因各地执行劳动法存在一定差异,所以个人观点如下:

一、2009年11月至2010年11月这一年中的11个月双倍工资是没有仲裁时效了,但工作最后一年的应签而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该支持。

二、未缴纳社保属于连续侵权行为,应该劳动者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

三、用人单位解除的是视同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是以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而解除的,应该按该法第48条执行,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 3楼网友:渊鱼
  • 2021-03-17 12:00
1、不要抱有太大的希望,劳动者索要双倍工资的,有90%不能达到目的;
2、劳动仲裁也说过:对于用人单位这是惩罚性的措施;
3、你最后只能是失望而归。
  • 4楼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3-17 10:44
如你所述,提些个人观点
1、我可以申请2011年11月到2012年7月之间的双倍工资赔偿吗
不可以,这种情形不符合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

2、还有2011年11月才给上了保险 我是否能追回前面2年的保险呢
可以,只要你能证明你在公司入职时间及在公司工作的事实就可以了。

3、被辞退时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 能否要求赔付一月的工资。
只要是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而未通知的,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4、我工作快3年了没有签合同 辞退时我只要能证明是公司辞退我的 是不是还可以要求赔偿6个月的工资
除39条规定外,如果单位正常解除,只能给你三个月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违法解除,支付6个月的赔偿金。
二者只能有一。
  • 5楼网友:長槍戰八方
  • 2021-03-17 09:49
你好,入职以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未满12个月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超过12个月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6楼网友:掌灯师
  • 2021-03-17 09:14
1、关于仲裁时效问题
  《劳动关系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上述规定,从2009年至2012年7月如果你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续这么长,那么仲裁时效没有任何问题。你在此次仲裁中要求解决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各种补偿也没问题,因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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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按照这条规定,你拥有主张11个月双倍工资的权利,即2009年12月---2010年11月。当然你不能主张2011年11月到2012年7月之间的双倍工资赔偿,因为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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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社保问题
  这个可以主张,不过属于你自己应当缴纳的也需要一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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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他们无正当理由非法辞退你的,那么:
  (1)可以主张赔偿金,工作超过2年6个月,应该按照3*2的标准计算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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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张了赔偿金就不能再主张未提前通知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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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案子建议你参考如下规定收集好证据,尽快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此项暂缺,不过后续的可以证明。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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