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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西族可以取离婚的女人嘛

答案:4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4 18:10
  • 提问者网友:骑士
  • 2021-02-14 03:06
纳西族可以取离婚的女人嘛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河有幸埋战骨
  • 2021-02-14 04:35
(一)婚制
  纳西族的婚姻制度由于受地域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也表现出地域上的差异。一般丽江地区的纳西人普遍是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的现象一般在有钱有势或无子嗣的家庭中才存在),女儿婚事往往由父母做主,媒人撮合,然后通过订亲、请酒、举行婚礼等程序聘娶。另外,在丽江纳西人中还有姑舅表婚(舅父的儿子有娶姑妈女儿为妻的优先权,纳西语称为“阿具则美该”)和兄终弟及的“转房”婚。而世居滇、川交界处泸沽湖畔的摩梭人,主要实行着一种“阿夏”婚。“阿夏”即“朋友”之意,建立这种婚姻关系的男女,彼此间不称夫妻而叫“阿夏”。阿夏婚的特点是男不娶,女不嫁。男子夜晚到女子家中访宿。第二天清晨又返回自己家中生产和生活,配偶双方不组织共同家庭。这种暮往朝离的阿夏关系的缔结,以母系血统近亲不婚为原则,除此外一般不再受年龄、金钱、辈分、等级以及民族等限制。据调查1956年以前,泸沽湖地区实行阿夏婚的男女约占成年男女的70%。目前,实行“阿夏婚”的男女,大都有固定的长期阿夏。但仍过着暮合晨分的访宿生活。个别不愿稳定阿夏的人,已遭到人们的批评。
  (二)婚前社交
  纳西人不论实行何种婚姻制度。昔日青年男女在婚前,均有交往的自由。丽江纳西族的各种节日和大小庙会都是男女交往的好机会。依据传统习俗。姑娘们相约同去游玩,小伙子也结队出门,手执柳枝在路旁等候。这时姑娘要带些米花糖、糕饼之类在身边,以分赠给向自己讨吃的小伙子。男青年在姑娘们路过时,向自己看中的姑娘讨东西吃,借此达到交住的目的。节日夜晚,男女青年相约至河畔、箐边相会,并通过弹口弦、唱调子表示情意。但男女不能面对面或肩靠肩地坐在一起,一般需隔一道水沟或一簇茨篷,至少也要相距二、三公尺才能交谈或唱和。情投意合的男女,常常私订婚约。但由于有父母包办婚姻、姑舅表优先婚配等制度,使婚恋相分离致使历史上丽江纳西人青年男女婚恋中殉情自杀的现象十分突出,甚至有人称丽江为“殉情之都”。居住在泸沽湖畔的纳西人,女孩和男孩到13岁就分别举行“穿裙子”与“穿裤子”的仪式,标志着已经成人,可以开始参加男女社交活动。一般女子从16岁起,男子从17岁起,便可开始结交“阿夏”。他们主要是通过劳动生活、节日或庙会等社交活动,来建立阿注关系的。常见的结交方式为:一对成年男女相遇,若一方对另一方有好感时,可按传统习惯,拿走对方一件东西,假如对方含笑相待,是表示同意交阿注;如果态度严肃,并要求归还抢走的东西,就意味着拒绝。活泼的青年男女,往往喜欢通过对歌的形式,用含蓄的语言试探对方的态度。如男子唱:“前世姻缘,过河一船”。女子答:“今世相遇,鸳鸯一对”。男唱:“金色的花,银色的花,一起盛开吧!”女子对:“金色的鸟儿,银色的鸟儿,我们一起飞到河边去喝水吧!”这表示女子同意交阿注。男子唱:“你是水,我是桥,桥和水要在一起。”女子答:“你是桥,我是水,水低桥高怎能在一起。”这意味着女子拒绝对方。在结交阿注过程中,男女都有平等的主动权与拒绝权。人们对于阿注的选择,是有一定条件的。男子选择女阿注时,首先重视貌美、年轻,其次考虑是否能干,对自己是否有热情。女子选择男阿注时,则优先考虑对方的经济是否富裕,其次再考虑人品与才貌。因此,聪明美貌的女子,男子往访者很多。而容貌欠佳,有病或体残的妇女,只得终生过独身生活。
  (三)家庭形态
  由于纳西族存在多元的婚姻制度,因而也有不同的家庭形态,即纳西族同时并存着父系、母系、父系与母系并行3种家庭形态。丽江纳西族的父系家庭。父亲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权力很大,对外以家长身份拜官、迎宾、处理诉讼、买卖田地、借放债款、出席家族及村的会议;对内负责管理全家的生产和生活,对婚姻、丧葬、修建房屋等大事都有决定权。母亲只有当父亲不在的情况下,才代行父亲的部分权力。丽江纳西族的父权家庭,大多由三、四代人组成,五世同堂的不多。子女从父姓,财产由父亲传给儿子,实行父系继承制。长子是父亲的助手,父亲年迈或逝世,他便成为家长,或协助母亲管事,掌握家中大权。他还负有教育弟弟和姐妹的义务。母系家庭。主要存在于泸沽湖畔的纳西人中。据1956年统计,这种家庭占当地总户数的40~50%。这里按汉族的亲属称谓来介绍母系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母系家庭包括外祖母及其兄弟姐妹、母亲及其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及姨兄弟姐妹、姐妹们的子女等,一般是二至四代,平均约7—8人。少数家庭多至20—30人。这类家庭的特征是;家庭成员普遍过阿注婚姻生活;始祖母都是一个,母系血缘是维系家庭的基础;财产按母系继承,由母传给子女、舅传给甥和甥女。男子在家里的身份是舅祖、舅舅、兄弟、母亲的儿子或舅舅的外甥。每个母系家庭有一个家长,通常由年长或能干的妇女担任。诸如安排生活、管理仓库、接待客人、均由她掌管。妇女又是某些祭祀活动的主持者。男子常称赞妇女:“庄稼做得好,生意做得起,人前敢讲话,屋里会当家”。母系家庭的财产实行平均分配的原则,具有较多原始共产的色彩。在家庭内,一般按性别、年龄进行自然分工。母系家庭的传统观念认为:“女子是根种,缺了就断根。”当某家一旦无女继承人时,总要过继养女;少数家庭因无合适的养女人选,才过继养子。养子要改从养母的家名,延续养母家的世系。据1980年3月对永宁公社忠实大队184户纳西族家庭的调查,有母系家庭65户,占总户数的35.3%。母系,父系并存家庭,据1958年对泸沽湖畔纳西族的调查这种家庭约占总户数的35—45%。它是随着女阿夏到男家同居和男娶女嫁的正式结婚而形成的。传统习惯是女阿夏到男家同居和正式娶妻所生的子女,以及男子过继(收养)女阿夏所生的子女,均属男方的家庭成员,血统一律按父系计算。这些父系成员和女子未嫁所生的母系成员共住一家,便构成了两种血统成员并存的家庭。这种家庭的特征是:家庭世系是按母系与父系双系分开计算的;双系成员均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母系父系并存家庭是由母系家庭演变为父系家庭的过渡形式。但在演变过程中,有些并存家庭会出现反复,一旦其后裔又过起男不娶妻,女不嫁夫的阿夏婚生活,它就倒退为母系家庭。
  1949年以后丽江纳西族废除了包办婚和买卖姻,实行男女婚姻自主。而泸沽湖地区的纳西族人民,则摆脱了土司的统治,废除了领主阶级剥削制度,发展社会经济,从而为改变妨碍生产发展的婚姻制度创造了条件,泸沽湖畔纳西族的婚姻与家庭有了明显进步。
  (四)离婚与招赘
  丽江纳西族离婚的情况较少出现。因为认为这是极不光彩的事情。不到万不得已时一般不跨出这一步。离婚时女方返回其娘即可,彩礼一般不退,也勿须办理任何手续。离婚后女方再嫁的情况较少见。但男方却往往可以再娶。按照习惯,寡妇无论其有无子女均可再嫁,并不受社会舆论的轻视,但年轻守寡者往往受人敬重。泸沽湖地区纳西人“阿夏”婚阿夏关系的解除非常简单,只要女子闭门不纳,男子不再登门访宿,或者托人捎个口信给对方,阿夏关系就结束了。由于阿夏婚易合易离的特点,男女双方很少会产生强烈的独占欲与嫉妒心理,对解除阿夏关系多持无所谓的态度,极少为此而发生纠纷。昔日,在纳西族社会里入赘男子一般不能与妻子处于平等地位,本人要改原来的家庭名为妻方的家名。因而只有穷汉或孤儿才到女家入赘,富裕人家的儿子是很少入赘的。也有少数能干的赘婿,取代妻子成为家长,担负起处理家务的重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一秋
  • 2021-02-14 07:57
只要两个人相爱
  • 2楼网友:掌灯师
  • 2021-02-14 07:32
  • 3楼网友:第四晚心情
  • 2021-02-14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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