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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给对方的增值税发票对方已抵扣,可以作废吗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9 21:25
  • 提问者网友:流星是天使的眼泪
  • 2021-01-29 12:18
开给对方的增值税发票对方已抵扣,可以作废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1-29 13:23
开给对方的增值税发  票对方已抵扣,已经不符合作废条件,不能作废。
如果发现票面内容开错,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冲回,然后再开正确发  票。
由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核实后,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  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逃夭
  • 2021-01-29 14:56
不能作废,购买方申请开具1、开具情况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a、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2、开具流程第一步:购买方提交申请单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第二步: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第三步: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第四步: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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