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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买房时不太懂,一时忘了让房开商注明露台为赠送,买房时说是赠送给我们,可现在发现竟没有一个文字证明!

答案:3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3 12:02
  • 提问者网友:流星是天使的眼泪
  • 2021-04-03 04:47
说是送的,其实房价已经加了钱的。房子在21楼只有经过这套房子才能到露台。只是怕使用中会出现很忙问题所以向前个协议之类的。怎么办
补充一下09年5月签的合同10年6月收的房子,至今无房证。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掌灯师
  • 2019-09-01 16:33
一般开发商都是以赠送的名义 来调整提高该房子的单价的 有几点可以证明 首先 1.合同上的面积是不是写在里面 2.合同里的图纸 赠送的面积是不是 属于你的本宅章里面 3.还有就是合同的补充协议有没有提到赠送的面积 一般来说在交付时候房子跟模型没有改变太大的情况下 赠送面积是不会变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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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不甚了了
  • 2020-11-04 19:05
开发商在房屋建筑报建和规划审批的过程中使用的是原先的设计施工图,也就是说经过规划局审批通过的得到法律认可的房屋结构是原设计施工图,并不包括你后来私自搭建的部分,你所说得到的三方面同意,并不具备更改规划的条件,没经过规划同意的建筑就属于私搭乱建了,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这是由于你认识上的盲区造成的,建议你现在一是找开发尚协商,要求他们拿设计单位变更后的设计施工图去更改规划,二是要求开发商退还多交的钱、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因为你不知情,但他们却是专业人士,应该知道没通过规划是不行的,存在误导你的主观故意或者说是售房陷阱)。估计你这个要改规划基本是没有希望的。 希望以后遇到类似事情多找熟悉的专业人士咨询。
  • 2楼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0-06-09 15:21
cnliuqing的回答(包括问题补充): 按规定09年5月的合同,房产证应该11年5月左右才能办理下来。 【至于露台】下面3点,只要有一点成立,你就不必担心,露台肯定是你的,而且物业公司也不能多收你的物管费: 1、虽然合同里没有关于露台的文字说明,但合同中的图纸能说明【露台是房屋的一部分】。 2、就算合同里的文字和图纸都不能说明什么,但露台事实上就在你家里,别人无法使用,只有你能使用。你也说了【只有经过这套房子才能到露台】。 3、如果房产证下来了,开发商也没要你补差价,说明国家认可了露台是全赠送的,所以没按露台面积让你补差价。如果到时候,开发商要你补一点露台的差价,说明国家认为此露台=阳台(半面积赠送)或者,此露台=房间(不能赠送),而因为国家有规定,房屋建成后的实际面积如果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多出3%以上,3%由你补缴,超出的部分由开发商负责,所以,就算要补钱,你也补不了多少。 也就是说,问题的关键是:第1和第2点,也就是,露台只要是这套房子的一部分就行了,至于露台的面积是多少则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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