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减值能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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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临风不自傲
- 2021-12-22 19:29
为什么有些减值能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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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也偏爱
- 2021-12-22 20:41
问题一:为什么有的资产减值准备能转回,有的不能转回 一般情况下,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属于永久性的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的谨慎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抵偿债务时,才可以予以转出。
(1)资产减值涉及的资产范围: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包括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油气资产(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和商誉等。
单独记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这类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规定处理。
(2)资产减值不涉及的资产范围: 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等。不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后期间公允价值上升,则计提的减值可以转回。问题二:为什么减值准备有的可以转回有的不能转回 资产的减值有些是可以转回的有些是不可以转回的:
1、一些比较短期的减值或者跌价准备可以转回,主要有存货跌价准备、坏帐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等。
2、一些长期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主要有长期股权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等。问题三:资产减值损失 哪些资产减值可以转回? 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一经计提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以上我让同学们这样记的:无长固(谐音骨)投(谐音头)——希望对你有帮助存货、债权计提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问题四: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 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习惯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商誉。
主要是为了防止操纵利润,不过在国际会计准则(IAS)有部分是允许转回的问题五: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哪些资产减值后是可以转回的? 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五、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六、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七丁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问题六:有些资产减值可以转回,有些则不能,为什么 资产减值损失能不能转回主要看对报表的影响程度 比如固定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就不可以通过损益转回 就是不能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你想啊 要是可以转来转去 企业不就是可以随意调节利润了么。问题七:会计中,哪些减值不能转回,不能转回的原因是什么 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①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③无形资产减值准备;④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可以转回:
①坏账准备;②存货跌价准备;③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问题八:长期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为什么不能转回??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避免了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因此这些资产减值不可以转回。
相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而言,坏账准备的转回,主要还是坏账以后又收回的情况发生了,很容易查证;存货的市场价格容易从活跃市场中获得,对于企业对存货跌价的提取和转回,审计都容易调查;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般也就是债券投资)其发生的减值及价值的回归都容易获取相关证据,便于查证,因此这些资产减值可以转回。问题九:资产减值后哪些不可转回 一些比较短期的减值或者跌价准备可以转回,主要有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贷款减值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等。 一些长期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主要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实质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其发生的减值。问题十:为什么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不可转回?请知道的详细讲解!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的规定主要是从我国企业目前的发展状况相一致,考虑到我国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转回来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屡屡发生,为遏制这种不良现象而采取的一种反制措施。
新准则中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修订的原因:分析本次准则对这一条款的修订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会计工作中的出现的具体问题和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这一客观要求。具体原因有:
第一,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不完善,关于资产减值的会计规范又过于分散和粗糙,我国企业,非凡是上市公司经常利用资产减值预备的计提来操纵利润,以前期间预先多提资产减值预备,当期则全部或部分冲回,以达到调控盈余的目的。资产减值准则中明确规定不答应转回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有助于减少企业治理当局粉饰财务告的可能性,缩小了利用会计政策虚增利润、粉饰财务表的空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
第二,与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判定能力相适应。IAS36对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规定是主体必须在每个资产负债日判定是否已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假如有迹象,主体必须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主体在最近一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只有在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使用的估计发生改变时,才能冲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可见,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可以转回,首先要依靠于会计人员判定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和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使用的估计额是否发生改变,这些就需要一定的职业判定能力。从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定水平来看,很难达到这个要求。假如答应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反而轻易增加企业操纵损益的可能。资产减值准则做出不答应转回资产减值损失的规定,减少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的范围,同时也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定,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
第三,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的客观要求。从国际上已有的准则来看,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还有其他国家会计准则都存在相关条款规定不得转回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我国会计工作的发展要想与国际接轨、减少企业在国际业务中发展的阻碍就必须制定与国际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
第十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资产减值涉及的资产范围: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包括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油气资产(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和商誉等。
单独记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这类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规定处理。
(2)资产减值不涉及的资产范围: 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金融资产等。不适用于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后期间公允价值上升,则计提的减值可以转回。问题二:为什么减值准备有的可以转回有的不能转回 资产的减值有些是可以转回的有些是不可以转回的:
1、一些比较短期的减值或者跌价准备可以转回,主要有存货跌价准备、坏帐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等。
2、一些长期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主要有长期股权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等。问题三:资产减值损失 哪些资产减值可以转回? 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一经计提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以上我让同学们这样记的:无长固(谐音骨)投(谐音头)——希望对你有帮助存货、债权计提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问题四:哪些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哪些不可以转回 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习惯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商誉。
主要是为了防止操纵利润,不过在国际会计准则(IAS)有部分是允许转回的问题五: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哪些资产减值后是可以转回的? 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
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五、金融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六、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七丁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问题六:有些资产减值可以转回,有些则不能,为什么 资产减值损失能不能转回主要看对报表的影响程度 比如固定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就不可以通过损益转回 就是不能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你想啊 要是可以转来转去 企业不就是可以随意调节利润了么。问题七:会计中,哪些减值不能转回,不能转回的原因是什么 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①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③无形资产减值准备;④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可以转回:
①坏账准备;②存货跌价准备;③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问题八:长期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为什么不能转回??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避免了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因此这些资产减值不可以转回。
相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而言,坏账准备的转回,主要还是坏账以后又收回的情况发生了,很容易查证;存货的市场价格容易从活跃市场中获得,对于企业对存货跌价的提取和转回,审计都容易调查;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般也就是债券投资)其发生的减值及价值的回归都容易获取相关证据,便于查证,因此这些资产减值可以转回。问题九:资产减值后哪些不可转回 一些比较短期的减值或者跌价准备可以转回,主要有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贷款减值准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等。 一些长期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主要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实质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其发生的减值。问题十:为什么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不可转回?请知道的详细讲解!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的规定主要是从我国企业目前的发展状况相一致,考虑到我国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转回来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屡屡发生,为遏制这种不良现象而采取的一种反制措施。
新准则中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修订的原因:分析本次准则对这一条款的修订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会计工作中的出现的具体问题和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这一客观要求。具体原因有:
第一,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不完善,关于资产减值的会计规范又过于分散和粗糙,我国企业,非凡是上市公司经常利用资产减值预备的计提来操纵利润,以前期间预先多提资产减值预备,当期则全部或部分冲回,以达到调控盈余的目的。资产减值准则中明确规定不答应转回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有助于减少企业治理当局粉饰财务告的可能性,缩小了利用会计政策虚增利润、粉饰财务表的空间,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
第二,与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判定能力相适应。IAS36对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规定是主体必须在每个资产负债日判定是否已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假如有迹象,主体必须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主体在最近一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只有在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使用的估计发生改变时,才能冲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可见,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可以转回,首先要依靠于会计人员判定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和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中所使用的估计额是否发生改变,这些就需要一定的职业判定能力。从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的职业判定水平来看,很难达到这个要求。假如答应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反而轻易增加企业操纵损益的可能。资产减值准则做出不答应转回资产减值损失的规定,减少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的范围,同时也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定,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
第三,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的客观要求。从国际上已有的准则来看,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还有其他国家会计准则都存在相关条款规定不得转回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我国会计工作的发展要想与国际接轨、减少企业在国际业务中发展的阻碍就必须制定与国际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
第十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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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12-22 21:39
感谢回答,我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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