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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买房限购吗

答案:1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9 13:27
  • 提问者网友:凉末
  • 2021-01-29 09:16
从化买房限购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青灯有味
  • 2021-01-29 09:45
问题一:2017年广州从化区执行购房限购政策了吗? 广州增城区和从化区暂时不执行购房限购政策,外地户口凭着身份证就可以购买。问题二:广州限购限贷政策是什么?从化和增城属于限购区域吗? 一、在广州八区(不包括从化,增城)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三、符合广州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1套住房。
简单来说,就是广州本地居民限购两套,非本地居民限购1套。
限贷就简单了,
1反正有房就算第二套,
2以前做过房贷即使还清也算第二次贷款.
第二次贷款 利率上浮10%, 最高贷4成问题三:广州市限购令 我在广州有一套房,在从化也有一套房,我还能在广州买房吗? 限购令解释:
一、户口问题:
本地户口,可购第二套,禁购第三套;
外地户口,分两种情况:
(1)有证据(一年社保/税单)显示在本地工作的,可购第一套!禁购第二套;
(2)没上述证据的,禁止在本地购房。
二、套数计算:
(1)以户为单位,“户”指夫妻及未成年子女。
(2)“认贷又认房”:算现有物业套数,还要算上房贷次数(即使已还清/出售)。
(3)回户口所在地房管查册,证明名下物业数量。(就是说广州以外有房也算套数的)
建议:
你在交易所在地查查套数,再到户矗所在地(区/县)查查套数。
(不会就找当地中介,不麻烦。房贷记录、银行信用记录要一起查,也好买得踏实)
-----仅供参考,并非法律意见,并非官方解释,慎防误导。问题四:广州除了从化和新塘,其他地方都限购吗 在广州八区(不包括从化,增城)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问题五:新出的买房限购令包括从化和新塘吗? 算啊,都是你的户口啊,现在才出来新规定嘛问题六:广州的二手房限购吗? 广州只有增城和从化市不限购的。广州市区公寓不限购,但是首付需要5成,可能相对来说资金比较吃紧。但是买房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服务好的中介,广州鼎瞻物业可以帮助置业者提供房贷按揭业务,不用再麻烦地跑到银行去办理贷款,会方便很多。问题七:广州加强住房限购政策有哪些?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房限购政策
(一)居民家庭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下同)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二)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二、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为防控信贷风险,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二)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三)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加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管理
(一)商服类(商业和办公,下同)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该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将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预售许可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已经签订认购协议的不得提价或变相加价。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签字确认;不得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不得怂恿、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强迫当事人选择其指定金融机构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提供或推荐“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服务。
(三)对于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市场交易情况、发布虚假数据、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取消预售许可,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其他当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国土规划、金融、工商、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现场、非现场检查。举报电话:12345。
本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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