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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倒闭的问题

答案:3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11 17:30
  • 提问者网友:喧嚣尘世
  • 2021-08-11 00:58
我是袜子厂的一名员工,现在我们厂宣布倒闭,但是一直拖着不倒,我想问下,如果倒了,我能够赔到什么?我在这边上班一年了,保险厂方没交,我会得到保险赔偿吗?谢谢!(说具体点)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8-11 01:30

保险可以补上,把厂房卖了之后会给你补偿的,但是一般会拖很久,各地政策不同,不知你是哪个省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躲不过心动
  • 2021-08-11 02:06
还是去买本劳动法看看吧,自己了解清楚职工权利才好去问工厂要的,不然去了还是一问三不知
  • 2楼网友:孤独入客枕
  • 2021-08-11 01:48
1、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3、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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