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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残后原工作无法胜任,休息在家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0 20:19
  • 提问者网友:玫瑰园
  • 2021-03-20 01:22
您好!我朋友十级工伤评残后,原工作不能胜任,单位与其协商解除合同,朋友要求支付合法的加班费,单位不同意支付。至今三个月按病假发工资,上不了班是工伤造成,起码也给够天津市人均最低生活费标准吧,请问去劳动局仲裁能得到支持吗?自打朋友受伤至今单位没来看过关心过,都是朋友同事安慰。现这朋友伤残处还没完全好,定期去看大夫,吃药贴膏药,上月复查骨折处长的是阶梯壮,动作大就疼,如果这样休下去法律有规定时间吗?期待您的回答,真心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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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0-01-29 23:14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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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污到你湿
  • 2021-01-13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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