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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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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7 10:49
  • 提问者网友:wodetian
  • 2021-02-06 13:02
工人在准备焊铁的时候,踩上了一截只焊了一半的铁条,然后从大约5米多的空中摔下造成脚骨粉碎性骨折,店主和店主的朋友马上送去医院,并为其先支付了8000元医疗费,现在家属要求赔偿,在当时的情况下一个店面装修中,店主找了一个朋友是在搞工程的,请问一下,如果上了法院,店主提出要工人加班把招牌搞好,由于天黑,没有确切说明是要承包还是要跟店主帮忙的情况下,那个朋友就去帮忙找了一个专业搞店面招牌的人来承包这个招牌部分的工程,在实行工程将要结束时 是店主在没有确切说明要朋友承包还是帮忙的情况下哦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归鹤鸣
  • 2021-02-06 14:21
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天黑。所以这事他没有责任

那么如果认定承包,按双方过错,和注意的义务。

此案,照明不佳的情况下要求其继续加班可以认定为指示有过失,责任如何分担呢..我觉得,认定为承包。
店主的朋友是无偿的委托人。作为一个专业人员,应当知道该做怎样的安全按措施: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承揽人也是有责任的。但定作人对定作。店主要为此承担责任
当然。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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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2-06 15:25
....我觉得,认定为承包。 店主的朋友是无偿的委托人。所以这事他没有责任 那么如果认定承包,责任如何分担呢。 相关法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天黑,照明不佳的情况下要求其继续加班可以认定为指示有过失。店主要为此承担责任 当然,承揽人也是有责任的。作为一个专业人员,应当知道该做怎样的安全按措施,和注意的义务。 此案,按双方过错,按责任划分
  • 2楼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2-06 14:37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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