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的公司..两司机在杭宁路段出现交通事故..车上两人无意幸免全部死亡。
出事原因:(追尾)首先在杭宁高速上湖州路段3车道并未有紧急停靠带,但是有辆车子停在了第三车道(解释下第3车道:第三车道以前是紧急停车道,后改成行车道)我朋友公司的车子就因为第三车道上有辆车子违规停在哪里追尾,导致两个司机全部死亡。
经过法医鉴定:我朋友驾驶车辆的司机血液里含有0.51酒精含量
生活解释:首先这名司机不是一个喝酒的人.当然不排除天气热喝点啤酒降降温。
现在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因为驾驶员血液里有酒精。
我想问的事情是,现在死亡2人。每人赔偿40万=80万
我朋友和对方(违规停车方)的比例会是怎么个情况,并且保险公司还有那些可以理赔。
这起事故的责任显然是你朋友的车子的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对方违章停车的承担次要责任,乘员无责任(当然有时候可能会认定同等责任)。至于你朋友车子的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相关赔偿没有太大关系,顶多你朋友车子的座位险和对方的车辆损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好赔偿,其他损失可以找对方的交强险赔偿,超过交强险部分还可以获得30%的赔偿,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车上的乘员无责,可以追究要求对方的车辆承担连带责任,到时候只要法院判决连带责任,可以由对方找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因为你朋友车子的驾驶员和对方违章停车的驾驶员构成共同侵权,双方对无责任的死者的赔偿时连带责任。不知我的回答你听懂了没?
责任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一般说来停靠的车子也有责任。
只要在事故中存在责任,那么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出部分按照责任赔偿。
所以,交强险是要赔偿的。
至于商业险,建议走诉讼程序。(没有达到醉酒80毫克每100毫升)只要被保险人没有在投保单上签字或者盖章,那么保险公司就要赔偿;即使在投保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也可以主张该条款显失公平,根据诉讼所在法院的司法环境确定。
司机饮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交警部门会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根据认定报告,有负有责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责任的,也是按各自的比例承担。
你有朋友至少要承担主要责任,对方驾驶员有可能会承担次要责任,对方车内乘车人无责任。
交通强制保险应当给予理赔,如保险公司仍拒不赔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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