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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缴义务人,纳税,代收代缴义务人的区别? 2.增值税与消费税征收范围有何区别与联系?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8 07:40
  • 提问者网友:沦陷
  • 2021-04-07 21:11
1.扣缴义务人,纳税,代收代缴义务人的区别? 2.增值税与消费税征收范围有何区别与联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夜
  • 2021-04-07 22:08
纳税人又叫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具体规定由于篇幅较长,在此不一一列举,可查阅《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征税范围: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零售应税消费品,具体的税目和税率可查阅《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以上答案均摘自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仅供参考,谢谢!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蓝房子
  • 2021-04-07 22:30
1、增值税a工厂只就加工费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加工费*增值税税率=20000*17%=3400元 2、消费税的销售额的确定,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当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委托方发出材料+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由受托方a工厂代收代缴。 说明:委托方 ①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②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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