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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装修物业不让,非要装修公司证明。

答案:2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7 12:01
  • 提问者网友:十年饮冰
  • 2021-02-27 01:57
年初的时候厦门购买的一套房子,现在交房了,想要装修但是物业非要有装修公司的证明和策划图纸才肯让我们装修,不然得找他们推荐的装修公司。这样合理吗?
我们是想自己找装修队来完成就好了,可以剩下些钱。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轮獄道
  • 2021-02-27 02:18
1、物业公司想你推荐装修公司不合法。
参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
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2、但是,你想委托个人进行装修,也不合法。(当然并不是不可以,也可以铤而走险;只是到时候出现质量问题你索赔难;另外如果出现事故,你违法发包责任不可豁免)
参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
第二十二条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 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果你的装修涉及到以下法律规定的范围,那么物业公司确实有权利进行干预,你对照下吧。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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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2-27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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