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旧唐书·食货志》载:“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
安史之乱以后,由于土地兼并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很多。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大历十四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同时不再按照丁、中的原则征租、庸、调,而是按贫富等级征财产税及土地税。同时征税对象不再以人丁为主,而以财产、土地为主。
明朝时期实行一条鞭法,《明史·食货志》载:“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於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徵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
至于清朝与赋税制度又作新的改革,实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清史稿·食货志》载:“康熙五十一年,谕曰:‘海宇承平日久,户口日增,地未加广,应以现在丁册定为常额,自后所生人丁,不徵收钱粮,编审时,止将实数查明造报。”廷议:“五十年以后,谓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仍五岁一编审。’户部议:‘缺额人丁,以本户新添者抵补;不足,以亲戚丁多者补之;又不足,以同甲粮多之丁补之。’”“雍正初,令各省将丁口之赋,摊入地亩输纳徵解,统谓之‘地丁’。”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明、清征税标准的变化。(9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我国古代的赋税制度改革。(6分)
(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旧唐书·食货志》载:“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2 14:52
- 提问者网友:酱爆肉
- 2021-02-12 04:0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woshuo
- 2021-02-12 04:35
(答案→) 解析:(1)第一问,可依据材料内容逐一分析回答。正确的翻译原文后,从征税标准、征税的方式上来对比。我国古代的赋役制度是与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随着封建经济的不断发展,封建国家、地主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的减弱,这在税收制度上体现得非常明显。(2)第二问,可以从第一问的内容中得出结论。征税由以人丁为标准到以土地数量为标准,从繁杂的项目到合一征税,说明了封建制度发展过程中,人身的依附关系在逐渐松弛,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所以从这个观点出发可以评价是进步的表现,是符合生产力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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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鸽屿
- 2021-02-12 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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