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家庭房产分割纠纷(很复杂),希望从法律角度给我解答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2 01:32
  • 提问者网友:咪咪
  • 2021-02-21 19:38
爷爷奶奶有4个儿女。大儿子几年前去世。二儿子长期在外地居住。女儿和小儿子在本地居住。我爸爸是爷爷奶奶最小的儿子。
十几年前,我爸爸用我爷爷的名义申请买了单位的福利房。钱是我爸爸付的,但房证上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爸爸当时没改。我和爸爸妈妈在那个房子居住了很多年。1999年我爷爷去世,我们从那个房子里搬出,改让我奶奶住(奶奶爷爷曾住在单位的平房)。我们家在外面买了一套房子,户口从那房子迁出。今年奶奶去世,我爸爸想拿回以前的房子。但大伯家的两个女儿女婿来争房子,并说他们要住这房子,还说他们没钱,就破命一条。昨天大伯家的大女婿用板凳将我爸爸头部打伤。我们报警,警察却说是家庭纠纷,调解一下就算了。
二伯和姑姑都知道这是我爸爸当年买的房子,所以说如果分房,他们把他们分到的还给我们家。奶奶也在几年前神志清楚的时候,立过公正,说把她的那份赠与我爸爸。
现在我就想问问,大伯已经去世。他的老婆和他的两个女儿有权利争房子吗?如果有权利的话,他们能分到多少?
请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先谢谢帮我解答的朋友们

奶奶的那份遗嘱是一位在大学教法律的教师代写的(我们原以为他是律师,最近才知道他只是教师不是律师),有两位见证人。我想问一下,这个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
大姐、二姐现在要房子四分之一,还不愿意和我们一起付房屋税、遗产税。我爸爸说把房子卖了,报完税的钱,分给他们四分之一,他们不愿意。让他们上法院,他们也不愿意。
如果闹上法院,我们能说大婶他们一直没赡养过爷爷奶奶,能让他们少分吗?
不好意思,问题比较多。请最好是专业律师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2-21 21:02
不动产的变更以登记为依据,房产证上是爷爷的名字,那房子只能算是爷爷和奶奶夫妻共有的财产了。
先理一下家庭关系:父亲(爷爷)、母亲(奶奶)、长子(大伯)、次子(二伯)、三子(爸爸)、女儿(姑姑)。
爷爷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奶奶、大伯、二伯、爸爸、姑姑。爷爷的财产连房子平均分五份,各得1/5。
大伯先于奶奶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大婶、二位堂姊妹、奶奶,大伯个人所有的财产分四等份,各得1/4。
受争议的房子:奶奶有1/5+1/5*1/4=1/4;大婶、二位堂姊妹各有1/5*1/4=1/20;二伯有1/5;爸爸有1/5;姑姑有1/5。
奶奶去世前有遗嘱,将属于自己的继承得到的房产赠与爸爸,这受争议的房子有:1/4+1/5=9/20属于爸爸,1/5属于二伯,1/5属于姑姑,大婶和二位堂姊妹各得1/20。
可能是你的爸爸受到你的堂姐夫伤害,你对“大婶”、“堂姊妹”这样的称呼不再关心,而直接呼为“他的老婆”“他的两个女儿”,但是,她们对这房子因为你大伯的关系而有权分房产的,虽然少但却是法定的权利。一笔写不出两家姓,打断骨头连着筋,如今都是独生子女多,有堂姊妹应该珍惜,何况她们家若不是到了山穷水恶的境地,估计也不会冒出“他们没钱,就破命一条”的狠话。
如果可以,还是以家庭内部矛盾内部消化的方式解决吧。或者将他们占有的房产部分算成钱给付他们,或者将房子卖掉,大家按份取钱,再或者,你们家条件不错,将房子送人情得了,舍不得送就廉价卖给对方。总之不要闹上法庭了,家丑外扬不说,这亲戚可真断了。这可不是爷爷奶奶养儿育女操劳一生所愿见的啊!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归鹤鸣
  • 2021-02-21 22:34
你好! 你奶奶的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虽然代写人不是律师,但遗嘱是你奶奶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有两个见证人,是符合要件的,遗嘱合法。 至于你说的你大婶他们没有赡养你爷爷奶奶,可以作为法庭审理上的一个理由,可以让他们少分甚至部分。 你大伯的老婆和女儿按照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但范围仅限于你大伯该继承的部分。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 2楼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2-21 21:35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她们有权利继承你大伯的那部分遗产的一部分,也就是你爷爷房产的一半的五分之一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