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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三个月了如何到劳动局告?

答案:5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0 19:28
  • 提问者网友:两耳就是菩提
  • 2021-04-20 08:46
离开时老板话过一段时间会记来给我的,可每次追都说一个时间,结果三四个月了,这分明诈骗!我该如何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逐風
  • 2021-04-20 09:51

先到劳动仲裁去。


相关的证据要充分。



中国的社会是很和谐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4-20 13:32

看有没欠条之类的?这是关键

  • 2楼网友:荒野風
  • 2021-04-20 12:34

先收集有关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书、入职表、工资表、饭卡、考勤卡等)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 3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4-20 12:27
找到劳动合同(若没有就收集原来领工资的凭证或一起工作人员的证明等等)快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现在可能已过追讨期限了,要回很困难,但试试吧!
  • 4楼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4-20 11:13
找主管,请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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