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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稽查科要求我司协查一个合作伙伴的税务问题,我们是否只需提供合作伙伴的账务?他们有权利查看其他吗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6 05:48
  • 提问者网友:树红树绿
  • 2021-02-15 09:53
稽查科有权利要求我们提供近5年的所有财务发票和入帐凭证吗?作为企业如何更好的自我保护,或者那个文件可以查询企业有哪些自我保护权利,对稽查来访我们要言听计从吗?顺便一句,他们两个人来的,只出示了个人证件,没有任何通知书?态度吗更不敢恭维,我们忍了,我们只是不想做羔羊~!!!谢谢O(∩_∩)O~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罪歌
  • 2021-02-15 10:34
根据《征管法》第四章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税务检查。
企业自我保护权利可以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
对于稽查来访,企业应该做到不卑不亢,全力配合,据理力争,有理有节。公务员所有的骄纵都是老百姓怕出来的。

根据《征管法》第五十九条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
第二十二条 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合检查的,应当出示各自的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检查应当自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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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2-15 11:43
你好! 应该配合国税机关查办案件 打字不易,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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