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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发生口角,甲给乙推到造成骶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 轻伤”,请问甲应承担刑事责任吗?

答案:3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2 16:47
  • 提问者网友:疯子也有疯子的情调
  • 2021-02-21 23:43
1、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如何解释?
2、按程序派出所收到法医鉴定后应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2-22 01:03
因故意伤害造成的轻伤,有两种,一种是邻里纠纷等构成故意伤害罪,一种是无事生非,构成寻衅滋事罪。该行为为处于故意,可负刑事责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2-22 02:15
1、故意伤害在达到轻伤程度才能够刑事立案,如果对方不是主观上故意要伤害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过失的主观情况下,要达到重伤以上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一般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后才会给予法医鉴定。立案鉴定后,如果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会进行侦查,侦查程序结束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 2楼网友:胯下狙击手
  • 2021-02-22 01:31
殴打不等于伤害,一般生活上的“故意”不等于刑法上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只具有一般殴打的意图,并无伤害的故意,出于某种原因或条件引起伤害结果,就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 你说的这种情况,一般应认定为过失致人轻伤。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推搡行为会导致对方摔倒后骶骨骨折,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轻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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