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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过后能做工伤认定吗,那要据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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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8 00:46
  • 提问者网友:聂風
  • 2021-04-27 04:57
我手工伤30天过了,老板都没有给我做工伤认定,还能做工伤认定吗?那要备哪些材料呢?我们又没有签合同,又没有工牌。请问考勤卡可以吗?帮帮忙,大恩不言谢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4-27 06:13
若要认定职工为工伤,至少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要认定工伤,就需要向劳动部门进行申报,如果申报后被确认为工伤,则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凭借鉴定出的结论才能计算出赔偿数额。建议你先向劳动部门提出认定劳动关系及工伤申报,如果确认为工伤,可依照劳动部门的要求,逐步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你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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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撞了怀
  • 2021-04-27 08:51

你好,你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己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劳动能力鉴定。

  • 2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4-27 08:23

你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3楼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4-27 07:36
你只要能够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的。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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