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把房子过户给孙子现在孙子不给老人住这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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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2 13:52
- 提问者网友:难遇难求
- 2021-02-12 05:07
母亲把房子过户给孙子现在孙子不给老人住这能行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像个废品
- 2021-02-12 06:05
如果是买卖方式过户住房,这位母亲不能收回住房,可以要求孙子支付购房款。
如果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住房,这位母亲可以起诉孙子,可以要求收回住房。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
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如果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住房,这位母亲可以起诉孙子,可以要求收回住房。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
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罪歌
- 2021-02-12 08:31
不行
- 2楼网友:怙棘
- 2021-02-12 07:28
不肖子孙
- 3楼网友:慢性怪人
- 2021-02-12 06:59
不能,从道德理论来说的是不行的,别说法律
- 4楼网友:拾荒鲤
- 2021-02-12 06:41
精神病者不是关键,关键能否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识,如果能表达,公证遗嘱最稳妥或者不用遗嘱直接到房管局以赠与的方式过户。如果不能正确表达意识的话,要通过其监护人来对房产进行处分,或者其法定继承人全部同意将房屋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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