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高人解答申请三个月探亲签注需要哪些条件及证明?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5 17:56
- 提问者网友:城市野鹿
- 2021-01-25 10:29
我与丈夫均为内地人,但是小孩是在香港出生,现在想申请探亲签注去香港,已经咨询过当地出入境办事处,说是要提供小孩在香港的居住证明才能获批证件。不知公安局所要求的在港居住证明是何定义?要提供多长的在港居住证明?还是有其他办法或者当时小孩的证件显示在香港境内就可以?听说好像是可以这样,在申请证件的时候让小孩过一下关就可以,以显示在香港境内就行了。不知道这样是否行得通?望有经验的高人帮我解答,万分感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1-25 11:27
三个月的探亲证需要的条件如下:
申报材料
1、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2寸彩色半身证件照片(详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
3、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身份证明或者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证明的复印件:(1)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被探望亲属在香港就学、就业,提交被探望亲属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就学进入许可等证明复印件;被探望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复印件。
4、交验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者由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者提供公证书原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1)未满16周岁儿童,可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2)已满60周岁老人,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3)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7、国家工作人员请索取《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须知》,并按规定提交政审意见。
申报材料
1、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2寸彩色半身证件照片(详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
3、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身份证明或者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证明的复印件:(1)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被探望亲属在香港就学、就业,提交被探望亲属的中国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复印件、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就学进入许可等证明复印件;被探望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复印件。
4、交验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者由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者提供公证书原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1)未满16周岁儿童,可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2)已满60周岁老人,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3)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的,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7、国家工作人员请索取《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须知》,并按规定提交政审意见。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1-25 12:40
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T)签注须知
① 申请条件:探望在港澳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你们属于探望在港定居子女。
探望子女,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或者三个月多次探亲签注。
② 申请材料:提交填写完整的《XX省XX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须在申请表照片处加盖骑缝章,并在申请表背面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主管单位意见和加盖主管单位公章,或另外提交审查批件(需注明可办理的签注种类,如“香港一年二次、澳门三个月一次”等)。
③ 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④ 申请材料:提交在港亲属的身份证明:探望定居在香港亲属的,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
⑤ 申请材料:提交在港亲属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书(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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