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工商个体户,以前纳税是定额税款。今天突然有税务人员到家查账,并且将账本带走,该账本是记录每日销售额的简单账。后通知要补09年的税近两万元,家里有人去问,税务人员称08年的都能让你补。
请专业人士解答一下,这样是否合法合规?
我们以前有按照税务局定的数额按时缴纳,现在他可以随便要求补税吗?
如果可以要求进行以前年度的补税,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的?
因为家里父母都未读过书,所以对这些事情都不了解,我在网上也查不到具体的,强大家帮帮忙吧……
我家是工商个体户,以前纳税是定额税款。今天突然有税务人员到家查账,并且将账本带走,该账本是记录每日销售额的简单账。后通知要补09年的税近两万元,家里有人去问,税务人员称08年的都能让你补。
请专业人士解答一下,这样是否合法合规?
我们以前有按照税务局定的数额按时缴纳,现在他可以随便要求补税吗?
如果可以要求进行以前年度的补税,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的?
因为家里父母都未读过书,所以对这些事情都不了解,我在网上也查不到具体的,强大家帮帮忙吧……
首先,个体户的税收定额标准决定于当地当期税收任务。 然后,根据历年固定工商户(主要指查账征收的企业和较稳定的私营企业)的税收征收情况,预测当年可收的固定税收。 其次,当年税收任务减去固定工商户的预测税收,再减去预计的临时经营的另星税收,就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收缴的税收。 最后,对个体户划分不同的行业,再根据同一行业不同地段,不同经营规模来确定定额税(双定税)的等级,比如,经营家电的有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各为多少定额税,经营烟酒食品的又有多少,定额税多少等。这不同行为,不同地段或规模计算评定的等级税全部加总,至少等于税收计划中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内所有纳税期发生的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第二十四条 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超过定额,或者现在定额执行期当期发生的经营额超过定额20%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换 句话说就是交定额税的,流水账也应该和按定额税计算的收入相差不是很远,否则还是要牵涉到补税问题
1、你是干什么的,即定额税款后是否需要补交。
2、税务员有入住通知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