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触犯了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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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21 10:07
- 提问者网友:感性作祟
- 2021-04-21 02:28
我住在亚布力镇我开了一个制作牌匾的小店 物价局2009年10月26号下午问我为什么没有价格表 我说不知道因为我这是第一年开店不懂 物价局的说这个价格表你必须要弄 我说我们这个行业的价钱一天一个。他说着你也必须弄 我说行 我就问物价局我是不是去复印店打个价格表就行 物价局说:"你是制作牌匾的你做一个多好啊"。 回答:我说行。 然后给我下了个单子说 你签个字 我签字了。但是2009年10月27号下午来我的小店说我价格表没有放上罚款400元让我签字。我说我28号就能报价格表安装上。 “物价局直接说28号你按上也不好使了”我问物价局为什么,他就告诉我晚了别的什么也不说就是要罚款。让我签字 然后物价局走了 2009年10月28号 我把价格表安装上了 28号一清早物价局就来了 我说你好 我把价格表安装上了 “物价局”连看都不看就问罚款400元“签字不签字”。我说价格表我按上了怎么还罚款呢。 物价局就问一句你签字还是不签字。我说这样我不能签字 物价局就下了2000元的罚款通知书。 我想请问一下 我犯了物价法了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可爱的野爹
- 2021-04-21 02:59
明显是欺负人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4-21 06:27
不可否认,物价局态度粗暴野蛮。而且不合理。
但是这个问题还得具体分析。
首先,你的价格表是个什么性质?只是明码标价的一个汇总还是根本就没有标价。
《价格法》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这关系到他能否依据此条来行使职权。
这条法立的就不好,比如没有给你这样的新手以改正的机会;而且一般也没法执行,比如漫天要价怎么管。但是它是现行的法律,依然有效。这就比较麻烦了。
因此,如果要因此来处罚你,对方是合法的,只是不合理。因此你将只能进行行政复议,不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你可以去进行处罚的物价部门的上级机构(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物价管理机关)。
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交流。
- 2楼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4-21 06:09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各同级政府法制办申请复议。
- 3楼网友:过活
- 2021-04-21 05:17
没有!官欺民!
可以提起诉讼
- 4楼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4-21 04:23
要不你就先找律师问问,给你个网站110网,问律师吧
- 5楼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4-21 04:10
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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