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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法律高人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1 21:05
  • 提问者网友:趣果有间
  • 2021-04-30 20:43
氢镍电池制造技术是B公司开发的技术成果,E先生曾为B公司的工程师,参与过该电池技术的开发。该项技术被B公司列为机密级技术成果。H公司曾找B公司商谈氢镍电池技术转让问题,因嫌价格高合同未谈成。H公司高薪聘用了E先生作本公司技术工作,并通过E先生技术指导和E先生带来的B公司的技术资料开始生产氢镍电池,并投入市场。H公司的行为给B公司造成90万元的损失,B公司为调查H公司的行为支出调查费8027元。B公司以H公司与E先生为被告向H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1.H公司与E先生的行为,属于何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2.该种不正当行为都有哪些表现?
3.法院对此案应作如何判决?
4.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具有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人采取哪些措施?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4-30 22:04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以下的几种表现:(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在实践中,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


3、判决H公司与E先生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并赔偿B公司的损失。


4、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定的处罚方式有两种,一是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平生事
  • 2021-04-30 23:43

1.H公司与E先生的行为,属于何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该种不正当行为都有哪些表现?

该行为就是通过各种非法手段窃取被害单位的商业秘密。 3.法院对此案应作如何判决?

1.要求H公司停止生产并销毁该产品;

2. 判决H公司和E在媒体上面公开道歉,相关费用由两被告自行承担;

3. 判决H公司和E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赔付原告经济损失90万元调查费8027元;

4.判决H公司在三年之内不能用该技术生产氢镍电池;

5.判决被告E在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违约金元并在两年之内不得从事或自营类似产业;

该案受理费和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具有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人采取哪些措施?

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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