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的善恶,结果比动机重要”,请给一些支持这一结论的理由依据,最好要详细一点的
- 提问者网友:流星是天使的眼泪
- 2021-07-30 02:42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7-30 03:33
你好,千万不要给误导了,LS回答的完全和你的辩题没有关系。
既然是辩论,那么要先分析辩题,明确立场。你的辩题是“行为的善恶,结果比动机重要”,那么你要先确立一个标准,行为的善恶的标准是什么: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结果比动机更重要体现在哪里?以罪与非罪作为善恶的标准,那么过失犯罪会成为你方最好的法律依据,你想啊,我国刑法规定要构成过失犯罪必须要求出现严重的结果,不出现不为罪,那么动机一样,主观过错都为过失,构不构成犯罪取决于结果出现与否,那么自然结果比动机更重要,你说是吧?
- 1楼网友:猎心人
- 2021-07-30 06:17
你这个辩论,实质上就是关于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辩论,你方的观点 行为比结果重要,也就是支持 行为无价值论。
行为无价值论认为,违法的本质是违反行为规范,应当将故意、过失作为违法性的判断对象,并应以一般人为标准进行事前判断。
结果无价值论,即以结果有恶无恶作为违法性的判断标准。
关于你的这个问题,我之前回答过一个,也看过相关论文,但是要说清的话,得写论文了。
比如偶然防卫就是一个例子。
一篇很好的论文,论述了两者的优缺点以及哪个更适合我国刑法的保护目的,正是张明楷写的,看了之后,对你的辩论绝对有帮助的,相信我!
http://www.studa.net/xingfa/091008/14522931.html 最好的材料,没有之一了!
祝辩论成功吧!
- 2楼网友:山有枢
- 2021-07-30 04:45
我觉得偏离了题目,
结果比动机重要,也就是客观重要于主观,证明的是行为的善恶,而不是其他,你所列举的反而是客观重于主观,本末倒置,同样盗窃为例,唐一盗窃枪支或者国家机密的故意实施盗窃行为,结果只偷了一个由2-300元的包该怎么用您的理论解释呢?
辩论不是耍花枪,而更糟糕的是在辩论场上的无间道,滑天下之大稽
- 3楼网友:等灯
- 2021-07-30 04:01
比如盗窃罪
如果行为人偷到一个包,包里只有二三百元,那么不构成盗窃罪,数额不达标。
但如果行为人以较大额财物为犯罪对象,如保险柜,结果也是一样打开保险柜后发现只有二三百元,却构成盗窃罪的未遂。
能理解么?
那么同理,过失罪一般处罚要轻于故意罪,就是基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的,如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在司法实践上是区别对待的,即使他们都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