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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借据丢失,双方签订协议声明原有借据作废是否有效

答案:1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2-28 11:51
  • 提问者网友:原来太熟悉了会陌生
  • 2021-12-27 15:26
证明如下:
证明

甲方:郭丹中心校
乙方:石永杰

以下均按甲乙双方称呼。
甲方于2012年6月,借贷乙方现金10000.00元整(一万元整)。经甲乙双方协商利息为每年1000元即一分利息,于2014年6月27日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12000.00元(一万两千元整)。由于乙方不慎将原有借条丢失,特立此字据声明原有字据作废,以此证明为准。如有人再持有原借据向甲方追要借款,甲乙双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甲乙双方于2012年—2014年间只有一次借贷行为,本证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特此证明

甲方:郭丹中心校

乙方:

2014年6月2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12-27 16:03
可以。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可作为实际案件的处理依据。具体情况网上说不清楚,不要追问,请在线下委托你们当地律师处理(自己擅自处理案件,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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