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簿公堂”和“打官司”不是一个意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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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1-25 00:03
- 提问者网友:棒棒糖
- 2021-11-24 04:07
“对簿公堂”和“打官司”不是一个意思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有枢
- 2021-11-24 04:58
“对簿”原意是“受审问”,“公堂”是古代审理案件的地方,所以“对簿公堂”的意思是“在法庭上受审问。”(参考“汉典”: http://www.zdic.net/cy/ch/ZdicE5ZdicAFZdicB97893.htm) 不过因为这个“对”字,现代人一般的理解是:“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公开审问﹑争讼,以辨是非。”(参考台湾的“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newDict/dict.sh?idx=dict.idx&cond=%B9%EF%C3%AF%A4%BD%B0%F3&pieceLen=50&fld=1&cat=&imgFont=1 )实际应用的时候,也是以这个词义理解居多, 主语一般就是“两人”、“谁和谁”等。语言是不断在变化的,这个成语有没有可能取消现在普遍流行的意思,恢复原意,就很难说了。 “打官司”的意思是“诉诸法律,提起诉讼”,此外这个词还常借用为平常不上法庭的“争论、争执”。(参考“汉典”: http://www.zdic.net/cd/ci/5/ZdicE6Zdic89Zdic9334214.htm ;台湾辞典的解释类似。) 按照“对簿公堂”的原意,和“打官司”是不一样的。按照“对簿公堂”的新意,有部分语义和“打官司”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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