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因交通事故要做伤残鉴定,出事时头部枕骨骨折,蛛网膜出血,右额叶挫裂伤,能够评上残吗?现在己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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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2 23:04
- 提问者网友:城市野鹿
- 2021-02-02 14:29
长沙因交通事故要做伤残鉴定,出事时头部枕骨骨折,蛛网膜出血,右额叶挫裂伤,能够评上残吗?现在己出院,对方全责,做伤残鉴定要注意些什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长青诗
- 2021-02-02 15:06
这个是可恢复性损伤,不能评残。
你可以救对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提出民事赔偿。具体要根据伤情、诊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精神损失费等构成。
你可以救对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提出民事赔偿。具体要根据伤情、诊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精神损失费等构成。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青尢
- 2021-02-02 18:43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或者上律伴直接与律师沟通交流。
- 2楼网友:不想翻身的咸鱼
- 2021-02-02 17:53
1 按照楼主的叙述,至少属于中度颅脑损伤,但是是否可以评残必须到劳动保护部门以及公安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
2 脑挫裂伤和蛛网膜下腔出血为客观存在,嗅觉丧失是自身感受,很难鉴定,但是额叶的脑挫裂伤通常也会有颅底骨折,完全可以导致嗅神经通路受到损伤,导致嗅觉功能障碍。
给楼主的建议,尽快到当地公安医院具体咨询,或者当地法医部门。挫裂伤和蛛网膜下腔出血可以好转,但是嗅觉功能恢复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神经元细胞一旦凋亡无法再生,这是神经外科界公认的难题,所谓中医中药治疗等都是骗人的鬼话,不要上当
祝好运
- 3楼网友:渡鹤影
- 2021-02-02 16:17
找个专业律师带你去
办这事
你就少走湾路
在这里也问不出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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