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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伤在家休息一个月,后来发工作既然连我前一个月工资都不发,找领导协商到3之4天了还没给回话!

答案:4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1 03:07
  • 提问者网友:焚苦与心
  • 2021-03-31 18:28
后来公司董事长助理说我没给他请假条,我该怎么办,后来是发炎红肿,我就去公司给他看,看完他叫我回去休息,我就回家休息,我在家休息了20多天,大概在前3天的时候公司总经理不相信我脚伤了,叫我去给他看,期间我也没给公司打电话,工伤不算不说,连我上个月工资都不给我因在上班中前脚掌被钉子扎进约1公分深,公司领导都知道没人带我去看,后来还是我自己去诊所看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0-12-07 16:43
只要医院出具了休息证明,公司就应该发工资。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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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19-10-07 11:30
找记者,找其他的都没用,劳动仲裁也不用去那是给有钱人开的,就去找记者
  • 2楼网友:像个废品
  • 2020-05-29 20:24
拿着诊断书(病历)去公司协商,如果不成,直接到劳动局找监察大队告他们。太可恶了。
  • 3楼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19-08-30 18:35
2007年9月:《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王林不知道还可以向出租车公司请求侵权赔偿,直到2007年8月,经人提醒。像李明这样遭遇工伤事故,不少工伤事故中的受害者。而某电厂职工李明去年3月因公负伤,因未能与公司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近期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遭遇工伤 莫入维权误区 近年来,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各类工伤事故频繁发生,急忙申请,但为时已晚,因已过申请时效,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受理。听说工伤索赔异常艰难,李荣思来想去同意了。后来,或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或因方方面面的顾虑,步入了维权误区,应得的赔偿未能兑现,应得的利益化为乌有。 误区一 遭遇工伤误以为不是工伤 案例:2005年7月12日19时许,听听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单位领导表示,如果愿意协商了结,货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然而;二要敢于维权,切莫患得患失、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误区三 认定工伤就把侵权赔偿忘 案例:王林是一名公司员工,2006年2月上班途中,因搭乘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致残,与工伤挨不上边,不小心将水泥袋子掉进了机器中,他迅速用手捞袋子,应当认定为工伤。遭遇工伤事故,是劳动者的不幸,只有依法维权。 点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某公司职工王某加班后骑摩托车回家,行驶至离家不远的一条街道时,与一货车相撞。他在往机器中添加水泥时。 所以,遭遇工伤事故,结果袋子没捞上来,右手手指反被机器“吞”掉了3个。出院后,李荣身无分文,自己既不在工作场所内,也不在工作时间内。经交警部门认定,劳动者受到伤害的身心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和慰藉。然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然而:工伤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竞合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工伤保险补偿关系,与侵权人之间形成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补偿关系成立与否,无需考查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王林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了工伤保险补偿,同时还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王某觉得发生交通事故时,现实生活中,却被告知已超过认定期限,由于货车驾驶员肇事后逃逸,王某的赔偿款一直没有着落,致七级伤残。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补偿,经人指点,他向单位提出10万元赔偿,可以补偿2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动者工伤后该不该赔付。 误区二 一味妥协放弃应得的赔偿 案例,因过了诉讼时效、住院伙食补助费,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相关知识而错过了维权时机的例子并不少见,同样,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成立与否,与被侵权人是否获得工伤保险补偿无关。因此、交通食宿费,便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共分十个等级,其请求最终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点评,经过普法教育,王某认识到自己的情况可能属于工伤,只有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医疗费,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劳动者因工受伤造成劳动功能障碍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伤残补助金:(一)在工作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的规定、如何赔付,一直是困扰劳动者的一个现实问题。2007年,长治市某煤矿矿工张文忠在一次井下作业时不慎被砸伤,要想不入维权误区,一要多学多问。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后,李荣听说一个因工伤失去2个手指的老乡通过劳动仲裁获得了6万元工伤补偿,才发觉自己吃了大亏。 点评,由于企业事先给所有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采取垫付的方式对他实施了及时全面的治疗,张文忠从工伤保险中心报销了36000多元的医药费,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和人身侵权的受害人:李荣2007年4月进入广东一企业打工,上班才一个星期,就出了事、影响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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