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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7岁在一家私人厂里做了三个月杂工,现在不想做了,我要走老板不结账怎么办,他还说我活没给他干好,

答案:6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4 09:00
  • 提问者网友:辞取
  • 2021-01-23 22:32
我17岁在一家私人厂里做了三个月杂工,现在不想做了,我要走老板不结账怎么办,他还说我活没给他干好,还要我到赔钱我还咋办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十鸦
  • 2021-01-23 22:48
先给老板一个最后通牒。“咱们好说好商量,弄大了,对您可是很不利。使用未成年人劳动是非法的”。
如果对方不退让,那就去劳动仲裁部门吧。
记得在去之前搜集点证据。比如说跟同事们聊天的对话。
跟老板谈工资的对话。只要能够证明你在这儿工作了三个月的文字、语言、音频、视频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然后带上身份证去投诉吧。时间可能会拖的久一点,但是钱是不会少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1-24 04:08
上当地劳动局告它
  • 2楼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1-24 03:07
报警吧
  • 3楼网友:佘樂
  • 2021-01-24 02:55
劳动局
  • 4楼网友:低音帝王
  • 2021-01-24 01:57

不给你结账你不会把老板家的地址弄到,天天住到他家去啊。只要他敢报警正好把他抓了!~

  • 5楼网友:摆渡翁
  • 2021-01-24 00:19
你吓吓他 你就说你回去问了下你爸妈 你家有个亲戚在劳动局做事 说这是违法行为 如果不给钱 我就托关系 我们死磕到底 劳动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老板不给工资是违法犯罪行为 ,这一点你自己要了解,不要怕他)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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