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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以致对方手指肌腱撕裂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7 13:31
  • 提问者网友:感性作祟
  • 2021-03-16 22:49
2013年3月份,和邻居因为口角,发生肢体冲突,他先动手打我,以致双方打架,当时感觉都没有什么事情。过后5天,他小手指感觉痛,去医院检查,说是肌腱撕裂,需要手术。随后他报警,警察出具伤害鉴定,他自己去鉴定了。2014年1月10号警察通知说去派出所调解,对方要求赔偿。我想询问的是 这伤害是属于轻伤还是轻微伤?还有他是过了5天才去鉴定的,我是否还有责任?如果赔偿的话,大概需要赔偿多少?我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3-16 23:33
一、是轻伤还是轻微伤看一下鉴定结论才知道,不过根据你说对方的伤情判断,可能还达不到轻伤的程度,不然警察就不会叫你去调解了;二、对方过不过几天才去鉴定,对本案而言影响不大,关键在于这个伤是否是你造成的,这才是重点,如果不是你造成的,你就不承担责任。三、如果你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话,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因为他的伤是很轻的,还达不到伤残等级,因此伤残方面的费用不用赔偿,此外,因为你们是在互相打架之中受伤的,而且对方还先动的手,对方也有过错,对方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所以你只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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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3-17 00:45
根据法律规定,殴打或者故意伤害造成他人手指肌腱损伤的,构成轻微伤,不构成犯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 。 法律依据: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9.5 轻微伤 b)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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