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与委托代理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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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0 22:52
- 提问者网友:火车头
- 2021-02-10 05:19
行纪人与委托代理人的区别?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走死在岁月里
- 2021-02-10 05:42
最主要的是在行纪人是以自己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并且行纪人为委托人办理的事物仅限于商品的寄售购销等贸易活动。
而而委托代理人。是以被委托人身份进行想关事物。只要是在代理范围内并且合法为代理人利益为一定行为都是可以的。有一定自己判断决定的权力。如果是按照合法的方式办理代理事物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
而而委托代理人。是以被委托人身份进行想关事物。只要是在代理范围内并且合法为代理人利益为一定行为都是可以的。有一定自己判断决定的权力。如果是按照合法的方式办理代理事物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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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不如潦草
- 2021-02-10 07:19
间接代理与行纪的不同之处:
1、两者主体不同。
在间接代理合同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规定,只要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可以成为代理人。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才可以成为行纪人。
2、两者是否可以行使介入权、选择权不同。
在间接代理中,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而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此时可以行使介入权,主张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当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可以行使选择权,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可以通过受托人的披露而使得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第三人行使选择权。而行纪关系由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组成,合同应当分别履行。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害,行纪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第三人即使知道委托人是谁,也不能越过行纪人而直接与委托人发生法律关系。
3、两者定性不同。
行纪合同是有偿的,行纪人都是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经纪人,其所从事的业务一般仅为商事活动。而在间接代理中,代理人没有主体资格的限制,其代理的范围不仅包括商事或外贸代理,而且包括一般的民事活动,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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