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富士康以不服从安排把我除名,并不赔偿,请问合理吗?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11 13:02
- 提问者网友:几叶到寒
- 2021-08-10 12:11
我2010年5月14日进的龙华富士康到2010年8月25日 2010年8月25日9点整线长就告诉我一个好消息 我已经被除名了 叫我去跑单 超过9点半就一分钱都拿不到 我问 为什么会被除名 他就说了一句 你不服从安排 就把我除名 并没有任何赔偿 请问合理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冷風如刀
- 2021-08-10 13:50
不合理!你可以告他!如果合同上没写就绝对不能!而且这并不是开除你的正当理由!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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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8-10 14:52
你那里有工会吗?去告他…要不去劳动局…你签合同了吧!试用期应该过了!
- 2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8-10 14:16
工作是需要配合的,我也一位富士康员工;那么基层管理者与作业员都是在为富士康打工,你尊重别人,那么别也没有必要尊重你,在富士康员工手册上有规定的,富士康是一个大公司,它有它的规章制度,无规距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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