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154条第2款规定:按日、月、年计算的期间,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但是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0 06:04
- 提问者网友:椧運幽默
- 2021-03-09 05:56
《民法通则》第154条第2款规定:按日、月、年计算的期间,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但是通过起诉中断诉讼时效后,为什么诉讼时效从生效判决做出之日重新计算而不是生效判决做出的第二天?两者矛盾吗?求解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迟山
- 2021-03-09 06:03
不矛盾,类似于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3-09 07:20
1,失踪时间从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音讯消失的次日起算。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宣告为失踪人。
2,相关规定:
(1)《民法通则》规定: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民通意见》规定:
26.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28.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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