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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单位开办的信用卡,离职后原单位要求我注销,这合理吗??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3 16:15
  • 提问者网友:書生途
  • 2021-02-12 23:14
因为开办的时候是原单位作收入证明,且盖章担保的!!离职后原单位要求我注销并带回注销手续,离职后欠费单还是寄回原单位的,怕以后我恶意欠款,银行打电话到原单位找人,这要我注销合理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人间朝暮
  • 2021-02-13 00:32
这是不合理的,劳动者是可以不用注销的。
  办理信用卡需要的方法和步骤是:
  1、首先办理信用卡需要携带劳动者个人的身份证件,去当地银行的柜台办理相关的银行业务,填写相关的办理信用卡的申请;
  2、办理信用卡的年龄必须为18-65周岁以内的,年龄过小或者过大都是不行的;
  3、办理信用卡的同时,还需要劳动者有稳定的职业与相关的收入,以便你有能力能够还清你的金额的能力;
  4、同时还需要劳动者有良好的信用已经暗示能够还款的能力,信用是很重要的,一般来说良好的信用才能够提高你的信用值,如果信用卡不按时还款的话,会导致你的信用度大幅度下降的;
  5、办理信用卡需要提供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的复印件,或者其它的有效证件做好登记的工作。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2-13 01:36
不合理,这和单位没关系
  • 2楼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2-13 00:56
你好! 收入证明只是证明你当时的收入情况,并没有担保责任。告诉你原单位的人,担保是要签订担保合同才有效的,银行的要求是很严格的,不要想当然! 账单邮寄地址可以打信用卡的客服电话申请变更,不劳原单位的人代收! 总之,他们没有权利要求你注销信用卡!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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