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月借了8万元给他人,约定同年8月还款,但到期没还,一直拖到2010年8月仍然没还,超还款期快2年了,想问:如果到2010年9月,超过了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2年,借款人是否可以不还款?起诉到法院也可以不受理。
超过还款失效期的借款如何追回
答案:4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18 02:11
- 提问者网友:了了无期
- 2021-08-17 15:5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8-17 16:32
超过了“时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最好的办法您让对方写“还款计划”,这样,按新约定的还款日期重新计算“时效”,这就为起诉创造了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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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神也偏爱
- 2021-08-17 19:21
你在2008年8月以后有没有向他追讨??有的话那个2年期限就不是那么算的。如果没有,借款人可以不还款,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受理,但是借款人可以行使抗辩权。
如果在此期间你没有向对方主张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对方也没有愿意偿还,起诉到法院,法院会驳回起诉的,超过诉讼时效你丧失了胜诉权。
- 2楼网友:十鸦
- 2021-08-17 18:32
不行就借助它种渠道嘛!人不必吊死在一颗树上!
- 3楼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8-17 17:00
一、 具体解析:
首先,你这里所说的情况是超过诉讼时效,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根据目前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院是不能主动援引和适用诉讼时效来处理案件的,也就是说如果你起诉,法院不能以此为由不受理或者以此判决你败诉,这里就要看对方是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院此时会判决败诉。
其次,还款期限到了之后,你是否要求对方进行还款或者对方答应还款,如果有这样情形的话,会造成诉讼时效中断,那么你可能是不超诉讼时效的。
二、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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