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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判知识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2 15:10
  • 提问者网友:椧運幽默
  • 2021-04-21 23:41
你好,我想咨询个问题,请看例子:法院里法官宣判某人判刑2年,缓刑2年。请问,判刑2年和缓刑2年是一起当庭宣判,还是先判刑2年,然后过半个月后再宣布缓刑2年~?是不是内部在故意刁难还是法律程序可以这么判?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末日狂欢
  • 2021-04-22 00:20

哈哈!都不是!!!法院是可以这样判的。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就是3年后再执行
如果这3年期间表现好,剩下的3年徒刑还可能减免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4-22 01:01
我个人认为法院的这种作法不存在故意刁难的情况。很可能我个人估计在当听宣判后。法院发现应当适用缓刑而没适用。所以在半个月后的判决增加缓刑的宣判。也就是说法院发现自己在审判中存在错误时他们是可以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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