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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定一个月累积迟到3次就炒鱿鱼如题 谢谢了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6 03:40
  • 提问者网友:刺鸟
  • 2021-03-05 19:33
请问这种规定是否合理?是不是违反法律规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woshuo
  • 2021-03-05 20:00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第二款说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应当分情况考虑,公司提出苛刻的要求(特别是北京上海等城市,堵车很正常,那么提出迟到3次就解雇肯定不符合法律的初衷、原则、理念),那么公司就有可能是在变相的解雇员工了,因为法律虽然不是道德,但要充分考虑道义的因素 这样的情况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一申请一个赢。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酒者煙囻
  • 2021-03-05 20:36

首先看清楚  是他 有问题

还是你这个做领导的安排有问题

每个人都是能人  或者你没有发现他的能耐之处

那是你的失职

不要一味的去怪罪别人

想办法吧他的能力利用起来

你才是合格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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