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工伤之后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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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9 19:49
- 提问者网友:酱爆肉
- 2021-01-28 20:04
出了工伤之后应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摆渡翁
- 2021-01-28 21:4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你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你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底特律间谍
- 2021-01-29 01:58
1、应当在30日内到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2、需要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和诊断证明。
3、申请工伤认定是需要填表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由劳动局免费发放。
你先去医院治疗,医院会给你诊断证明的。
- 2楼网友:零点过十分
- 2021-01-29 00:54
工伤索赔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1.申请认定工伤 →2.待工伤认定后,病情相对稳定了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以上步骤完成了既可以按照工伤待遇索赔
- 3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1-28 23:51
至少构成九级伤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九级第(23)项:“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若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要向你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金”的数额各省市规定不同,你在网上查看一下你所在省市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就知道了。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按工伤前的标准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若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全部费用由单位支付。
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你向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然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定伤残等级。之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4楼网友:狂恋
- 2021-01-28 22:29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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