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是职务侵占罪还是挪用资金罪
答案:4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0 21:40
- 提问者网友:黑米和小志
- 2021-05-10 06:51
09年四月份成立一个物流公司,其中李某投资十余万元,法人代表刘某出资三十万元,李某掌管现金出纳,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亏损十余万元,李某便趁刘某不在公司将帐户资金取出十四万元出逃,至今杳无音信,问李某这种行为属于哪种犯罪,怎样追回李某拿走的十四万元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5-10 08:28
挪用资金罪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封刀令
- 2021-05-10 10:46
从仅有的材料和证据来看,李某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就这个案例而言,职务侵占罪就是有把公司的财产永久地占为己有的想法,然后付诸实践。李某的行为正是如此。
怎样追回这笔财产?十四万,不算一个小数目,李某不可能把现金带在身上,只可能存在银行或邮局里,你及时去有管辖权的公安局报案,然后向法院申请冻结他的账户。剩下来就慢慢等公安局的警察同志破案了。
- 2楼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5-10 10:11
职务侵占罪
- 3楼网友:持酒劝斜阳
- 2021-05-10 08:48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行为只是把资金挪作他用,有归还的打算,并无私自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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