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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教唆乙抢劫,乙盗窃,甲成立盗窃罪。甲教唆乙盗窃,乙抢劫,甲成立盗窃罪。这两句话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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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05 23:05
  • 提问者网友:战魂
  • 2021-02-05 10:34
甲教唆乙抢劫,乙盗窃,甲成立盗窃罪。甲教唆乙盗窃,乙抢劫,甲成立盗窃罪。这两句话怎么理解?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从此江山别
  • 2021-02-05 11:07
我想这两句想表达的意思大概是:教唆犯只对其教唆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被教唆者超出其教唆范围实施的犯罪,就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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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2-05 15:43
这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包容思想,且教唆人只对自己的教唆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这种思想的人认为抢劫罪里面是可以包容盗窃罪。所以,当甲教唆乙抢劫,乙去盗窃,而盗窃罪包含在抢劫罪里,所以甲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 另一个案例中,甲教唆乙盗窃,但乙抢劫,虽然抢劫罪包含盗窃罪,但实际上甲应该只对自己教唆的结果负责,抢劫罪超出盗窃罪的部分不是教唆的结果,因此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2楼网友:大漠
  • 2021-02-05 14:07
正犯的行为性质修正(投射)给共犯。 但是要受到两种限制1、实行从属,共犯的犯罪阶段不得超过正犯2、罪质从属,共犯的罪质不得超过正犯。题目第一句话就是对罪质从属的举例说明。甲作为(教唆犯)共犯,教唆乙抢劫,但乙作为(实行犯)正犯实行了盗窃行为,甲的罪质不能超过乙,所以甲成立盗窃罪的教唆犯。对于第二句话,实则是共犯过限的责任归属,正犯的行为超出了共犯的预期,共犯是否承担责任,要看超出结果是否异常,如果异常,共犯不承担责任,如果不异常,共犯需要承担责任。甲教唆乙盗窃,乙超过甲的预期实行了抢劫,这种情况是超出甲的预期的,所以甲对乙的抢劫行为的不承担责任,也即甲不对乙的抢劫行为负责(这种情况一般体现在事后抢劫中,事后抢劫是典型的异常情况),甲为盗窃罪,乙为抢劫罪。
  • 3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2-05 13:57
第一句话是不正确的。正确的是甲成立抢劫罪(未遂);
  • 4楼网友:千夜
  • 2021-02-05 13:25
你给出的题干表述不准确。 假设甲教唆乙抢劫,结果乙根本没抢劫,转而去盗窃,那么乙的盗窃行为和甲根本无关,甲也不成立盗窃罪,或者说甲根本不成立任何犯罪; 假设甲教唆乙抢劫,结果乙在抢劫的过程中发现抢劫不太妥,转而选择盗窃,那么甲成立抢劫未遂
  • 5楼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2-05 12:42
盗窃共犯 教唆为未遂 可在盗窃罪的量刑时考虑 所谓教唆未遂,根据刑法第关于本案的认定:1.甲乙成立抢劫(未遂)的共同犯罪; 2.乙除承担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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