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一说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6-02 20:55
- 提问者网友:遁入空寂
- 2021-06-02 00:35
如果你在一个餐厅上班!不想做了要辞职!结果老板说要等一个月!如果那时招不到顶你位置的人就不可以走!这是否合理?如果可以走了他却说还不可以结算工资要等到统一发放工资那天!这是否合理!特别对于在很远的外地员工来说合理吗?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6-02 01:18
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不需得到单位的批准。离职时,若领取不到工资及离职手续,你收集证据后,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你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6-02 02:40
不合理 递交书面辞职信 一个月后他就必须给你办理离职手续
- 2楼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6-02 01:50
竹子的答案:1》查看合同。聘用时正常的话有签合同,规范的合同都有这样的规定。一般都是规定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老板说要等一个月”这是对的。老板说“招不到顶你位置的人就不可以走”,这是不对的,任何员工没有必要为找不到人顶岗。2》工资发放。“如果可以走了他却说还不可以结算工资要等到统一发放工资那天”这没有规定的说法。有的企业员工离职时就结算工资。也有的企业是等到企业统一发工资。外地员工,发工资都是打到卡上。3》维护自己的利益。我的看法,因为现在用工很紧缺,你要辞职老板本身就不会高兴,想老板照顾你那是不可能的。能顺利走就很不错了。如果你对这个岗位不满意,你重新选择,就是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有些小的损失,就当交学费。没有太好的办法。所谓走法律程序,也是得不丧失。需要沟通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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