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定额是什么,搞工程的要投标,请问废标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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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7-30 08:03
- 提问者网友:咪咪
- 2021-07-29 23:55
建设工程定额是什么,搞工程的要投标,请问废标是什么意思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逃夭
- 2021-07-30 01:02
工程招投标中的废标现在统称否决其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否决投标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否决其投标,即在评标过程中,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定要求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对个别投标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也就是通常其他相关部门规定的废标。二是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投标不足导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不能实现招标目的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依法否决所有投标。投标人不足3个或所有的投标被否决等法定情况出现时,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否决投标应注意几个问题:首先,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决其投标是评标委员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其他相关主体,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权对投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其次,否决其投标应符合法定条件。评标委员会不得任意否决其投标,只能依据法律规定及招标文件的明确要求,对投标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应予否决其投标。第三,被否决投标的,不再参加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相关部门规章规定了具体的否决其投标或废标情况和条件。
(1)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的情形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4)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
①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②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③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④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⑤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⑥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的情形
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①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② 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③ 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④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①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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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否决投标应注意几个问题:首先,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决其投标是评标委员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其他相关主体,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权对投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其次,否决其投标应符合法定条件。评标委员会不得任意否决其投标,只能依据法律规定及招标文件的明确要求,对投标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应予否决其投标。第三,被否决投标的,不再参加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相关部门规章规定了具体的否决其投标或废标情况和条件。
(1)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的情形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4)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
①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②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③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④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⑤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⑥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的情形
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①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② 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③ 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④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①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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