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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2 06:14
  • 提问者网友:火车头
  • 2021-03-01 22:51
夫妻都是香港永久居民,但在广州有3套物业,房产证都是男方名字,香港的法院受理了案子,想咨询下郑大律师,如果香港法院判决书下来,能拿着法院判决书去广州物业房产证上更改名字吗?如果男方不愿意交出房产证又该如何?假如双方都同意将财产转赠给儿子,法律上可行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3-01 23:17
香港法院的判决不能直接拿到大陆使用,通过一定程序后可以生效!

如果男方出什么咕滑,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双方都同意将财产转赠给儿子,也可以!

需要广州律师协助,可直接联系。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woshuo
  • 2021-03-02 00:17

既然都是婚后购买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均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男方离婚系因第三者原因,那么一般情况下,对于以上全部财产,包括女方的10万元,都是平均分配的。同时,如果有共同债务的话,一般也是平均分担的。

如果能够证明男方有外遇,且离婚系此原因,那么,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对有过错一方的男方,少分或不分(当然不分是不可能的除非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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