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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套房的问题,如何界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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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10-22 17:35
  • 提问者网友:趣果有间
  • 2021-10-22 06:48
关于第二套房的问题,如何界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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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舊物识亽
  • 2021-10-22 08:25
主要政策如下: 1.预计4月份就能够如期实行新政策了。新政策的推出意味着,即使一户家庭中孩子名下有房产,或孩子与夫妻二人有联名房产,夫妻二人再购房时,也不能再享受首套购房税收优惠。” 2.明确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纳入二套房界定范围,而在此之前,“户(家庭)”的界定标准主要是指“夫妻”,并且对夫妻购房如何区分“首套房”也未做严格规定。
  • 2楼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10-22 08:12
二套房贷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二套房贷-界定方法:商业银行在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予以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该数据库,以此确保对“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认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对二套房做出了以下界定: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提供更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 3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1-10-22 07:29
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其中“其他”也包括了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这种情况。如果第一套房已经使用贷款购房,根据相关规定,不管是否还清,再次申请购房贷款,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款标准执行。除了不能享受优惠利率以外,首付要增加一成,利率上调10%。2007年9月27日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管理的通知》,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在诚信系统中没有贷款余额的,再次购房都将视为首套房。也就是说,个人贷款买的第一套房已经出售或者结清,再次购房都按第一套对待。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据了解,第二套房界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申请房贷,将视为第二套房。所以,您已经以自己贷款购房,再次以您名义贷款购房,仍然被认定为第二套房。希望这些能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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